*ST中安:示范案例二审判决落地 股民索赔正当时
原标题:*ST中安:示范案例二审判决落地股民索赔正当时来源:搜狐网
2021年5月21日,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终审判决,*ST中安案二审现逆转,瑞华、招商证券分别按照15%和25%承担连带责任。在*ST中安虚假陈述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招商证券和瑞华均在债务全额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中介虚假陈述责任的认定,此前普遍的观点是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近期陆续发布的同类案件判决,*ST中安虚假陈述案中,二审将一审判决的全额连带责任改判为招商证券承担25%,瑞华承担15%。而在此前的同类纠纷案件中,一般中介机构都是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中介判赔一般以行政处罚为前提,ST中安案件亮点有亮点:一是中介暂未被行政处罚,二是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如何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都是加强保护的体现。
话题回到ST中安索赔案件来,上海高院判决中介机构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在于:
(1)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中独立财务顾问的规范要求和职业标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独立财务顾问需对重组活动做审慎尽职调查,对上市公司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校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予以审慎核查,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所形成的结论负责。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等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2)案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瑞华会计师未能举证证明其按照审计业务准则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对由此导致的投资者损失,瑞华会计师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ST中安股民的损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一审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审判决的付款义务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一审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审判决的付款义务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本案尚在诉讼时效内,示范案例二审判决宣判后,ST中安索赔案已成定局,之前持观望态度的ST中安股民目前都向俞强律师团队递交索赔申请,近期索赔人数暴涨,预计后续投资者索赔人数及索赔金额还会继续攀升,最终有效参与索赔的人数及金额要等诉讼时效截止日后才能知晓。ST中安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止,距离索赔截止还剩最后一年,诉讼时效截止后,股民将无法获赔。
目前中安示范案例已经迎来终审判决,索赔案件到此有了结论,还未参与索赔的ST中安股民仍可参照示范案例进行索赔。